为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至8月4日。公示期内,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,请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致公党福建省委会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,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,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、单位和联系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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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公党福建省委会
2021年7月30日